一、公開展覽:
(一)事由:本案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辦理公開展覽30日。
(二)日期:自114年6月23日起,至114年7月22日止,計公開展覽30日。
(三)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工程科)、本市西屯區公所、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及旨案專屬網站。
(四)注意事項: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並作為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參考。
二、公聽會:
(一)事由:本案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舉辦公聽會。
(二)日期:114年7月10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三)地點:臺中市西屯區西平里活動中心一樓禮堂(臺中市西屯區烈美街60號)。
(四)注意事項:公聽會議程詳附件1。
三、聽證:
(一)事由:本案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規定應舉行聽證。
(二)日期:114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
(三)地點:臺中市西屯區西平里活動中心一樓禮堂(臺中市西屯區烈美街60號)。
(四)注意事項:
1、聽證議程詳附件2、會場規則詳附件3。
2、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1)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證人、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問。
(2)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選任代理人出具意願書出席聽證。
(3)請擬參加聽證或欲陳述意見者,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11日中午12時前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出席聽證意願書詳附件4、聽證意見書詳附件5。
3、缺席聽證之處理:
(1)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無故缺席聽證時,主持人得逕行宣布聽證開始、延期或終結。
(2)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缺席聽證,亦未選任代理人出席,視為放棄於聽證中以言詞陳述意見之權利。
四、有關本案事業計畫書內容、公開展覽、公聽會及聽證相關資訊請參閱公告,或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http://www.ud.taichung.gov.tw/)及本案專屬網站(http://www.facebook.com/share/p/PR8P5rWeedhnxkiC/?mibextid=WC7FNe)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