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
(一) 事由:本案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辦理公開展覽30日。
(二)日期:自114年6月6日起至114年7月7日止,計公開展覽30日。
(三)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工程科)、本市南區區公所、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及旨案專屬網站。
(四)注意事項: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方式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及建議事項,向本府提出意見,並將作為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之參考。
二、公聽會 (一)事由:本案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舉辦公聽會。 (二)日期:自1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三)地點:臺中市南區崇仁活動中心(臺中市南區柳川西路一段59號) 。 (四)注意事項:公聽會議程詳附件1。
三、聽證 (一)事由:本案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規定應舉行聽證。 (二)日期:自114年6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三)地點:臺中市南區崇仁活動中心(臺中市南區柳川西路一段59號) 。 (四)注意事項: 1、聽證議程詳附件2、會場規則詳附件3。 2、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1)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證人、 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問。 (2)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選任代理人出具意願書出席聽證。 (3)請擬參加聽證或欲陳述意見者,自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18日中午12時前逕向本府老r市發展局提出申請, 出席聽證意願書詳附件4、聽證意見書詳附件5。 3、缺席聽證之處理 (1)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無故缺席聽證時,主持人得逕行宣布聽證開始、延期或終結。 (2)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缺席聽證,亦未選任代理人出席,視為放棄於聽證中以言詞陳述意見之權利。 四、有關本案事業計畫書內容、公開展覽、公聽會及聽證相關資訊請參閱公告,或至本府都市發展局(http://www.ud.taichung.gov.tw/)及本案專屬網站(https://changyo194-2.blogspo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