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3條第2項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地區說明會辦理事宜:
(一)事由
為向本案都市更新範圍地區民眾說明未來政府主導都市更新辦理程序、公開評選事宜及民眾人權益保障等相關內容,依規舉行說明會。
(二)日期及地點
訂於114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假臺中市豐原區公所4-2會議室(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舉辦地區說明會,議程詳附件。
二、本案更新範圍地區民眾得於地區說明會時提出意見或以書面方式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並將作為公開評選文件修正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