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期間:自民國114年5月1日起,期滿30日止。
二、 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北區錦平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三、 公告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 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證)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止准否之參考。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專區
> 都計測量公告
> 都市計畫現有巷道廢改道
公告本市北區水源段338地號部分土地上現有通路廢止一案,徵求異議。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9
- 發布日期: 2025-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