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4年4月1日起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綜合企劃科、本市各區公所。
三、公告內容:「臺中市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通案性原則)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1份。
四、本案公開說明會日期與地點:
(一)訂於114年4月14日上午10時整於文心第二市政大樓一館地下1樓大禮堂舉行。
(二)訂於114年4月21日下午2時30分於豐原區公所4樓第3會議室舉行。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一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