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開展覽 (一) 事由:本案依據修正公布前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規定辦理公開展覽30日。 (二) 日期:自114年3月27日起,至114年4月25日止,計公開展覽30日。 (三) 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工程科)、本市東勢區公所、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及旨案專屬網站。 (四) 注意事項: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並作為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參考。 二、 公聽會 (一) 事由:本案依據修正公布前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規定舉辦公聽會。 (二) 日期:1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 (三) 地點:臺中市東勢區公所5樓會議室(臺中市東勢區豐勢路518號)。 (四) 注意事項:公聽會議程詳附件1。 三、 聽證 (一) 事由:本案依據修正公布後都市更新條例第86條規定應舉行聽證。 (二) 日期:114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2時。 (三) 地點:臺中市東勢區公所5樓會議室(臺中市東勢區豐勢路518號)。 (四) 注意事項 1、 聽證議程詳附件2、會場規則詳附件3。 2、 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1) 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證人、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問。 (2) 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選任代理人出具意願書出席聽 證。 (3) 請擬參加聽證或欲陳述意見者,自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20日中午12時前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出席聽證意願書詳附件4、聽證意見書詳附件5。 3、 缺席聽證之處理 (1) 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無故缺席聽證時,主持人得逕行宣布聽證開始、延期或終結。 (2) 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缺席聽證,亦未選任代理人出席,視為放棄於聽證中以言詞陳述意見之權利。 四、 有關本案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書內容、公開展覽、公聽會及聽證相關資訊請參閱公告,或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www.ud.taichung.gov.tw/)及本案專屬網頁(http://www.fdur.com.tw/html/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taichung_005&Category=371233)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