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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東區旱溪段116-335(部分)地號土地現有巷道廢止案,徵求異議。

依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2條及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現有巷道廢道改道處理原則第10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14年3月3日起,計滿30日。

二、公告地點:臺中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東區東信里辦公處(公告欄)、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及廢道現場。

三、廢道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相關證明書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道准否參考。

五、本案後續請申請人依切結書內容保留道路側溝之排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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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26
  • 發布日期: 2025-0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