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40016489號
附件:
主旨:「變更大安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暨「擬定大安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第五次通盤檢討)案」自114年2月20日起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天。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變更大安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暨「擬定大安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第五次通盤檢討)案」公告範圍圖。
二、公告期間:自114年2月20日起30天。
三、座談會時間及地點:114年3月5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市大安區公所3樓中正堂(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356號)舉辦座談會。
四、公告地點(公告欄):本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範圍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大安區公所。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通盤檢討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