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都發公告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告本市建築施工管理相關作業規定及表單,並自即日(113年12月31日)起生效。

依據:

一、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第3條至第7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3年2月15日內授國建管字第11308012901號函。

三、內政部113年3月29日內授國建管字第1130802709號函。

四、強化建築物施工管理作業原則。

公告事項:

一、申報開工、勘驗及竣工相關表單:

  (一)臺中市建造執照與雜項執照申報開工查核表。(附件1)

  (二臺中市建築物申報施工勘驗書件初審表。(附件2)

  (三臺中市建築物基礎開挖監測系統設置報告表。(附件3)

  (四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使用執照審查紀錄單。(附件4)

二、承造人依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第28條規定,於擋土支撐完成後檢附現場照片送本局備查時,應併同檢附「臺中市建築物基礎開挖監測系統設置報告表」及最新一期監測報告。

三、本市涉及地下室開挖之建築工程與雜項工程,施工期間應依監測計畫辦理相關監測,並自114年7月1日起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應於施工大門旁明顯處設置監測數據告示牌,揭示建築工地周邊環境之監測數據、監測點位及雲端資料庫之連結QR Code供民眾掃描連結參閱;告示牌相關內容及尺寸如附件5。

  (二監測數據告示牌示意圖說應併同施工計畫於申報開工時報本局備查。申報放樣勘驗時應檢附監測數據告示牌設置完成照片;已申報放樣勘驗之工程應於下一樓版勘驗檢附。

  (三申報放樣勘驗後至主結構體完成前,承造人應依各項儀器監測頻率,定期將監測數據上傳至本局建築物施工管理及使照申請e化管制系統。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07
  • 發布日期: 2025-02-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