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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霧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四階段)」案計畫書、圖,自​114年2月10日零時起生效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40017380號

附件: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霧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四階段)」案計畫書、圖,自​114年2月10日零時起生效。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4年1月15日台內國字第​114080025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計畫書、圖)、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霧峰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主要計畫書及比例尺1/​5000計畫圖各1份。(紙本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閱覽),計畫書、圖電子檔並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閱覽(首頁https://www.ud.taichung.gov.tw>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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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07
  • 發布日期: 2025-02-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