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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區域計畫委員會第3次審查會議紀錄

臺中市區域計畫委員會第3次審查會議紀錄
案由:審議「擬定臺中市區域計畫」案
決議:
一、請將公民團體所提意見列入紀錄(詳附錄),提供本會委員審議參考。有關讓後續程序及內容更完備之意見,請都市發展局以座談會方式先與公民團體交換意見,再提會討論。
二、請依下列各項議題決議,研提補充修正資料及計畫書修正草案後,提會討論。
【議題一】計畫人口修正
(一) 本市人口截至104年7月約273萬人,已超過全國區域計畫115年272萬人之分派量,主因係本市對中部區域之人口磁吸效應所致,因此計畫人口檢討除考量自然增加外,尚應補充分析社會增加及日間活動人口資料。並合理推估適宜計畫人口。
(二) 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請補充說明調降之理由。
【議題二】強化空間發展策略
(一) 原則同意本次會議所提各策略發展區之發展機能及土地使用原則。
(二) 惟請於計畫書(草案)補充各策略發展區之環境資源特性,並強化論述發展機能及土地使用原則。
【議題三】應維護農地總量檢討
(一)雖然103年臺中市農地資源空間規劃成果報告敘明應維護農地面積「現況」為4.63萬公頃,惟為能確實維護農地,且務實面對農地上未登記工廠問題,臺中市應維護農地總量應依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引用農委會資料敘明之應維護農地資源面積「控管基準」4.3萬公頃為準。
(二)農地上未登記工廠群聚達一定規模,如經經濟發展局查核符合行政院核定之「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案」,及本市研擬輔導優先順序計畫,且經農業局認定因該使用導致農地已無法恢復作農業使用者,應避免納入應維護農地資源面積「控管基準」,並務實修正農業主管機關辦理之農地分類分級成果。
【議題四】未開發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
(一)原則同意本次會議所提之核心癥結、相關對策,及都市計畫工業區整體檢討發展優先順序、後續活化方式。
(二)另請經濟發展局向經濟部反應臺中市產業發展用地需求並尋求支持,且儘速完成「臺中市整體產業發展政策」,以與前開內容相互搭配論述。
【議題五】設施型使用分區劃設檢討
(一)原則同意本次會議所提編號1至21不劃設設施型分區區位。
(二)有關編號22、23流域型滯洪設施區位,依營建署訂頒之「水資源設施申請變更為非都市土地資源型特定專用區認定基準」規定,適用區位以非屬依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公告山坡地之範圍為限,如本市后溪底滯洪池、坪林排水洪厝段滯洪池,另坪林排水三汴段滯洪池位屬山坡地,無前開規定適用,則應劃入設施型分區區位。
【議題六】都市計畫新訂擴大檢討
(一)原則同意編號1至3屬擬定中及配合重大建設之新訂擴大都市計畫持續推動。
(二)本次會議所提清泉崗(編號4)、潭子聚興(編號5)、大里樹王(編號6)、十九甲與塗城(編號9),係以產業型發展為主,與引進居住人口之住商型開發不同,惟請補充範圍內環境敏感區影響區域,及實際已開發使用及供產業使用面積等資料。後續亦請經濟發展局儘速就前開地區篩選出適宜作產業發展區位、研提管制原則,並補充推動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論述,才有辦理正當性。
(三)其餘所提地區,請地政局評估分析改採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優缺點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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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11
  • 發布日期: 2015-08-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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