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40337471號
附件:
主旨:「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廍子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自114年12月2日起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天。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6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臺中市都市計畫(廍子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公告徵求意見範圍圖。
二、公告期間:自114年12月2日起30天。
三、座談會時間及地點:於114年12月9日上午10時整於本市北屯區公所3樓301會議室(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舉辦座談會。
四、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範圍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通盤檢討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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