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後續計畫執行,故依循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及內政部 68 年 3 月 13 日台內營字第 942 號函示原則:「都市計畫書圖不符時,應查明其錯誤原因予以訂正,並依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辦理,但不受定期通盤檢討之限制。」,訂正本計畫有關計畫範圍疑義。
訂正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台中工業區及工業住宅社區)(三期工業區尚未徵收整體開發地區)細部計畫(計畫範圍部分)書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19
- 發布日期: 2014-11-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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