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79 年 9 月 21 日辦理「細部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時,將原分屬於臺中市都市計畫(舊市區)、臺中市第一期擴大都市計畫(部分西屯地區)與臺中市第二、三、四期擴大都市計畫(舊社、三光、平田、平和、松竹地區;後庄里地區;西南屯地區)之 31 處細部計畫區,整併為「舊有市區」、「後車站地區」、「後庄里地區」、「北屯東山重劃區附近地區」、「西屯中正重劃地區附近地區」及「西南屯地區」等 6 大區塊,並於 92 年 12 月 30 日以府工都字第 0920204751 號文發布實施,完成第一次通盤檢討,此即現行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