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企字第1150l05b51l號
附件:
主旨: 發布實施「擬定谷關風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115年4月18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
二、 本府110年11月10日府授都計字第1100287048號函。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二、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本市和平區公所公告欄。
三、 電子閱覽:計畫書、圖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首頁>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細部計畫)下載閱覽,網址為https://www.ud.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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