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402689221號
主旨:發布實施「擬定臺中市大坑風景特定區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自114年10月8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
二、本府108年12月19日府授都計字第1080299963號、114年4月15日府授都計字第1140091837號、114年6月27日府授都計字第1140177707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及北屯區公所提供閱覽)。
二、公告內容:
(一)計畫書及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份。
(二)計畫書、圖電子檔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閱覽。(首頁>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細部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