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700221761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十四)細部計畫(文中用地(文中3)為文中小用地(文中小7))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07年2月5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21條、23條及28條。
二、內政部107年1月5日內授營都字第1070800269號函暨本府106年9月30日府授都計字第1060211837號函轉106年9月22日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4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北屯區公所(計畫書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及本市北屯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