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98年第4季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案
台中市政府於94年10月20日府都計字第0940194860號文發布實施之「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15次會議審決部分)」書,規劃部份住宅區為商業許可區,並訂定「台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檢討變更處理原則」,以為變更申請基地件之依循。
本次申請變更之基地屬上開規劃所劃設之商業許可區,為反映不動產市場開發需求,爰依上述計畫內容及處理原則規定,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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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98年第4季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案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19
 - 發布日期: 2010-02-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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