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00027894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部分風景區為住宅區)(第二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自110年 2月25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0年1月26日台內營字第1100003360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旨案計畫書、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北屯區公所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