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市68市場用地為住宅區、園道用地)案」暨「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樹德地區)細部計畫(配合主要計畫市68市場用地變更為第二種住宅區)案」都市計畫書、圖,自107年6月28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7年5月22日內授營都字第1070036180號函及本府106年9月5日府授都計字第1060182626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主要計畫、細部計畫之計畫書及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或本市南區區公所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