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40386664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臺中市大坑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72次會議決議再行辦理公開展覽)」計畫書、圖,自114年12月31日起公開展覽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4年12月31日起30天。
二、公告地點: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各1份。
四、本案公開說明會日期與地點:115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於本市北屯區公所三樓會議室(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辦理。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