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部地區防空演練定於本(115)年8月10日(星期一)14時30分至15時,採取有預警、同時分段方式,實施30分鐘警報轉發與轉發、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急需管控等實作演練,並同時練分段行動網路降速。
二、演習部署後,國家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群眾應訴演習管制,人、車一律依規定接受警察及民眾防務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進行防空疏散避難,或依勢、地物感應掩蔽。
三、公司、車站照常營業,但須關閉門窗及執行人員管制(台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四、醫療照顧、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及機關(構),請依行政院112年6月29日函發出「各場域防空疏散避難指引」倡議協助民眾實施疏散避難。
五、各機場、港口之飛機、船舶、鐵路、高(快)速鐵、公路及捷運車輛,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其下(船舶、車輛)旅客、往返親友與下交流道車輛,仍須實施防空疏散避難。
六、管轄內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所有權之(管理委員會、保全或住戶),聞聞防空警報主動開啟地下室之鐵捲門(柵欄),供週邊民眾就近實施避難;車輛(駕駛、乘員),則聽從警察及民防執人員勤疏散,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
七、表演地區之、公司、廠(場)站或群眾,未依民防法第二十一條、防空表演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表演演習之管制及演練,依民防法團體第二十五條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鉈。
有關行動網降速演練專區請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官網查詢演練相關服裝( https://www.ncc.gov.tw/chncc/app/data/list?id=1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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