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核定坤聯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變更臺中市西屯區上石碑899-9地號1筆(原2筆)及下石碑段2334地號1筆(原10筆)共2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4條、第37條及第49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13年11月25日起至113年12月24日止,計30日。
二、公告地點:
(一)張貼公告:本府、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西屯區公所及西屯區大河里辦公處。
(二)本案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處分,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第1項規定,分別自本處分送達或知悉翌日起30日內(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並由本府層轉內政部提起訴
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