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 國署建管字第1130094098號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 有關集合住宅類(H-2類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涉及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迴轉半徑檢討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復貴處113年9月6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63814號函。
二、 有關集合住宅類(H-2類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涉及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迴轉半徑檢討1節,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3條說明四及補充圖例已有明定,另本署業以113年3月22日國署建管字第1130028479號函(如附件)釋示在案,執行準則請依上開函示及補充圖例辦理。
正本: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副本: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特設主管建築機關(15)(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