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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公墓用地)(配合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範圍調整)案」計畫書、圖,自​113年9月26日零時起生效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30261191號

附件: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公墓用地)(配合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範圍調整)案」計畫書、圖,自​113年9月26日零時起生效。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3年9月5日內授國都字第​113081059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南屯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南屯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電子檔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閱覽(首頁>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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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9-23
  • 發布日期: 2024-09-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