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30261191號
附件: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公墓用地)(配合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範圍調整)案」計畫書、圖,自113年9月26日零時起生效。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3年9月5日內授國都字第113081059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南屯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南屯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電子檔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閱覽(首頁>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