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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東區旱溪段23、23-20、23-41、23-42、23-44地號等5筆土地現有巷道廢止一案,徵求異議。

依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13年8月20日起,計滿30日。

二、公告地點:臺中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東區十甲里辦公處(公告欄)、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及廢道現場。

三、廢道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相關證明書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道准否參考。

五、本案廢道有影響本府建設局維養道路側溝部分,後續申請人應依切結書內容依規申請改溝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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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20
  • 發布日期: 2024-08-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