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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六層以上未達八層之H類2組(住宿類)建築物」,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820

發文字號:府授都管字第1130234973

 

主旨: 公告「本市六層以上未達八層之H類2組(住宿類)建築物」,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

依據: 建築法第77條、第91條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公告事項:
一、 依中央內政部110年12月15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9124號函,本市六層以上未達八層之H類2組(住宿類)建築物,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申報頻率為每4年申報1次,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第一季)。
二、 住宅類公安申報內容主要為確保大樓社區防火避難路徑通暢及設施設備安全,由社區管理組織或管理負責人委託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認可之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建築師或執業技師)辦理檢查簽證後申報。
三、 住宅類公安檢查項目共有兩大類六項,第一大類與避難逃生有關,包括避難層出入口、直通樓梯及安全梯等三項,第二大類則是設備檢查,包括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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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生活資訊,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20
  • 發布日期: 2024-08-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5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