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30181150號
附件:
主旨: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鐵砧山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13年7月10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3年6月21日台內國字第1130806176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大甲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大甲區公所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