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第34條、第48條及第49條相關規定辦理。二、有關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程序依都市更新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另簡化審議程序,檢附「臺中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審議簡化處理方式」及其相關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