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30131755號
附件: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 (第三次通盤檢討) (第二階段)」案計畫書、圖,自113年6月11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13年4月17日府授都計字第113009238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區公所(西區、中區、東區、北區、南區、南屯區、西屯區、北屯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