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5月30日發文字號:中市都管字第1130117418號 依據: 依據建築法第77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10條及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第2點規定辦理。公告事項: 本市「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檢查未完成申報場所」告示樣張。(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