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核定東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擬訂臺中市東區練武段1107 地號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86條及99年5月12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9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13年5月13日起至113年6月11日止,計30日。
二、公告地點:
(一)張貼公告:本府、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東區區公所及東區干城里公告欄。
(二)計畫書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工程科)、本市東區區公所及東區干城里辦公處。
三、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如不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第1項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於本處分送達後2個月內之不變期間,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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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核定東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擬訂臺中市東區練武段1107 地號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並自即日起生效。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10
- 發布日期: 2024-05-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