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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分享20

一、案例研析

○○縣警局刑警大隊近日在網路巡邏發現有人想要購買毒品,喬裝賣家聯繫逮人,竟然逮到自家○○分局○○派出所的王姓員警,還進一步在他家中找到毒品殘渣袋,一問才知王員吸毒已有半年時間,全案除依毒品罪移送法辦,警局也對他記2大過免職處分。

據了解,王員自警專畢業即派任服務,從警5年都在○○派出所服務,疑因網路交友不慎與自制力不足,所以染毒;3月初,他上網詢問有沒有人販售大麻,被刑大網路巡邏員警盯上,3月中旬被刑大逮捕,因租屋處搜出大麻殘渣袋,坦承吸食,經地檢署複訊後交保,同案另有7名被告,也都交保。

熟識王員的基層員警聽聞毒品案皆感錯愕,指王員平時上班表現無異常,看不出已染毒半年。

二、廉政小叮嚀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復依同條例第11條規定略以,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8
  • 發布日期: 2024-04-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