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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於公安檢查後變更防火門,如何處理?

案情概述:

    A社區委託公安申報之專業人員甲檢查,檢查並記載為2樓防火門,申報完成後(檢查結果合格),後續該社區拆除變更為玻璃門,本案經複查發現上述事實,該社區指稱委辦之公安申報檢查專業人員並無詳細告知改善之法令依據,導致誤會公共安全檢查規定。

風險評估:

  • 社區管理委員會欠缺建築知識:

建築設計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76: 防火門窗係指防火門及防火窗,防火門用處是用來維持走火通道的耐火完整性及提供逃生途徑的門。其目的是要確保在一段合理時間內(通常是逃生時間),保護走火通道內正在逃生的人免受火災的威脅,包括阻隔濃煙及熱力。因此,擅自將防火門變更為玻璃門,是對全體社區住戶不安全行為。

  • 受委託辦理檢查專業人員檢查照片資料不夠明確: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雖有制定檢查簽證作業流程說明,惟檢查人員如果拍照並未於照片顯示日期,將造成重大爭議,容易被誤解是專業人員教導社區規避法規方法。

  • 執行公安申報之專業人員法治觀念不足:

專業人員甲受A社區委辦實施公共安全檢查及簽證,僅依據目前現況是否安全進行檢查,例如動態違規(例如逃生通道放置可立即移除的鞋架),此部分專業人員仍應立即通知改善,於改善後不列入缺失;另其他安全檢查後,如認為現有設備不符合現行安全檢查規定,需詳細告知改善之法令依據,以利輔導後續社區提出良善改善計畫,妥適維護社區安全。

  • 衍生公共安全疑慮:

擅自變更建築物用途使用,如未經合法辦理裝修變更,將造成建築物安全疑慮;至於拆除防火門,依建築法77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新臺幣6萬元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連續處罰。

防治措施:

  • 加強法治教育宣導:

利用公安專業檢查人新訓或相關教育訓練時機,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等行政程序之法紀教育及訓練,落實告知義務。

  • 落實詳細告知法令義務,以利達成公共安全目的:

執行職務之人員,建議向都發局申報安全檢查結果,確實逐項拍照,於照片上加上時間,這樣較無爭議;另外,應向受檢查社區需詳細告知改善之法令依據,並輔導後續社區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送都發局審核,妥適維護社區安全。

  • 複核機制:

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合格後,後續由都發局進行抽案複查,如發現檢查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例如本案例防火門涉及變更,本案將由都發局後續要求依法改善。

參考法令:

  • 建築法第77:「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 建築法第91:「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二、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者。」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6:「標準檢查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應依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簽證項目表辦理檢查,並將標準檢查簽證結果製成標準檢查報告書。前項標準檢查簽證結果為提具改善計畫書者,應檢附改善計畫書。」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14:「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對於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之查核及複查事項,得委託相關機關、專業機構或團體辦理。」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8
  • 發布日期: 2024-04-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