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企字第1130041311號
附件:
主旨: 發布實施「變更后里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計畫書、圖,自113年2月29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 內政部113年2月7日內授國都字第1130801294號函。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二、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后里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閱覽(首頁https://www.ud.taichung.gov.tw/>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