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30039825號
附件: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機關用地『機15』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計畫書、圖,並自113年2月29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3年2月6日內授國都字第113080126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北屯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
(一)主要計畫書及比例尺1/3000計畫圖各1份。
(二)計畫書、圖電子檔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閱覽。(首頁>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