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第一季應辦理申報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括A類「公共集會類場所」及H類「住宿類」供特定人住宿之場所,均應於今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其中住宿類中「集合住宅(H-2類)」,依規定申報範圍為八層以上建築物。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呼籲八層以上集合住宅應按時完成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第一季」各申報類組別之申報頻率及期間列表,請詳見附表) 都發局指出,住宅建築物公共安全意外頻傳,依國土署規定自112年起,八層樓以上、未達十六層樓的集合住宅必須每三年辦理一次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確保防火避難路徑通暢及設備安全;另依內政部規定,十六層樓以上或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的集合住宅,每兩年申報一次。集合住宅其檢查的項目主要為「避難層出入口」、「直通樓梯」、「安全梯」及「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等六個共用部分;申報人為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公寓大廈得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代為申報。申報義務人應委託經內政部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並應將檢查結果向本局使用管理科申報。逾期未申報之場所,將依建築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得連續處罰、停止使用,甚至遭停止供水、供電處分,其罰則相當嚴重,特別呼籲申報義務人應配合辦理。 都發局配合中央政策再次說明,因各社區大樓情形不盡相同,且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之改善項目由專業檢查人依據法規規定及原核准圖說綜合提出專業判斷,建議各社區管委會仍應與委託之該檢查人或另尋其他專業檢查人詢討論後依規改善。 另外為求確實落實公共安全,對於申報合格之場所,將施行不定期抽查,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於逃生避難通道、安全梯間堆積雜物或將安全門上鎖,一旦經查獲,將處以重罰勢必得不償失。民眾最關心的莫過於辦理檢查簽證的費用問題,由於涉及公平交易法的規定,目前並無統一收費標準,民眾可逕向各專業機構或人員詢價。經內政部認可的專業人員及機構名冊可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查詢。 聯絡單位: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64300
附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第一季」各申報類組別之申報頻率及期間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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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呼籲公共集會類(A類)、住宿類(H類)等場所應按時辦理113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土地建築,宣導活動,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31
- 發布日期: 2024-01-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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