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20381761號
附件: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前竹地區區段徵收)(第二次專案變更)案」計畫書、圖,並自113年1月19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2年12月21日台內國字第1120057649號函。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南區、烏日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南區、烏日區公所閱覽)
二、 公告內容:主要計畫書及比例尺1/5000計畫圖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