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企字第1120339440號
附件: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豐潭雅神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豐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自112年12月1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2年11月14日台內國字第112083191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豐原區公所及神岡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
、圖請至都市發展局及區公所閱覽);計畫書、圖電子檔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閱覽(首頁:http://www.ud.taichung.gov.tw>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