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203399701號
附件: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臺灣省實施區段徵收五年計畫範圍-廍子地區)細部計畫(部分文中小用地(文中小3)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配合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112年11月21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11年12月23日府授都計字第111033727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北屯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
(一)細部計畫書及比例尺1/1000計畫圖各1份。
(二)計畫書、圖電子檔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閱覽。(首頁>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細部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