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企字第1120236103號
附件:
主旨: 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東勢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計畫書、圖,自112年9月5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 內政部112年8月15日台內營字第1120811231號函。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內容:比例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二、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及本市東勢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電子檔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閱覽(首頁http://www.ud.taichung.gov.tw/>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