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專區 > 都市計畫專區 > 公告公開展覽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開展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機關用地『機15』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及「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九、十、十一)細部計畫(機關用地『機15』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計畫書、圖,自民國112年9月8日起公開展覽30天。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20231866號

主旨:公開展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機關用地『機15』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及「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九、十、十一)細部計畫(機關用地『機15』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計畫書、圖,自民國112年9月8日起公開展覽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2年9月8日起30天。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1份(前述計畫書置於本市北屯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各界公開閱覽)。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及地點:訂於112年9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時於本市北屯區公所3樓301會議室(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舉行。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彙整提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03
  • 發布日期: 2023-09-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