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20247237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市政路跨筏子溪路段開闢工程)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12年9月6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2年8月23日內授營都字第1120811678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西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西屯區公所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