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20194504號
附件: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案計畫書、圖,自112年8月1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8條。
二、內政部112年7月7日台內營字第1120033086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計畫書、圖)、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南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
(一)主要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1/3000)各1份。
(二)計畫書、圖電子檔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閱覽。(首頁>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