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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政府建築物昇降設備輔導計畫3.0」及書表格式一份。

文日期:中華民國112626

發文字號:中市都管字第1120137167

 

主旨: 公告「臺中市政府建築物昇降設備輔導計畫3.0」及書表格式一份。
依據: 依據內政部112年5月12日台內營字第1120805873號函,公告有關輔導原勞動部列管及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特定工廠納管廠區昇降設備,逐步依據建築法相關規定落實昇降設備管理機制之執行方式及書表。
公告事項:
一、 辦理期間:112年6月26日至119年3月19日。
二、 適用對象:本府所轄建築管理行政區(屬建築法管轄部分)
(一) 原勞動部管理期間列管清冊或自主檢查之昇降設備。
(二)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特定工廠納管廠區之昇降設備。
三、 配合事項:
(一) 檢查機構:受理本府都市發展局委託檢查、檢查案件按月彙報本府都市發展局。
(二) 建築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協助建築物結構安全判定
四、 辦理事項:
(一) 設備管理人領得建築物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前,於112年度至119年度公共安全申報時,得備齊下列文件代替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
1、 建築物昇降設備臨時使用許可證(或依「既有工廠昇降設備使用認定基準方案」核發之臨時使用證明(在有效期限內)。
2、 <B-30>列管昇降設備之建築物結構安全判定書。
3、 列管昇降設備每月定期維護保養切結書。
4、 至申報日止之一年內每月維護保養紀錄單。
(二) 120年度公共安全申報時,昇降設備檢查項目,須領得建築物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
(三) 配合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期間(7月至9月),自119年10月1日起仍未領得建築物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者,以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3項規定,依建築法9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五、 本輔導計畫自公告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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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土地建築,資訊管理,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6-26
  • 發布日期: 2023-06-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