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核定長青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擬訂臺中市北區乾溝子段80-2地號等12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12年6月7日至112年7月6日止,計30日。
二、公告地點:
(一)張貼公告:本府、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北區區公所及北區健行里里辦公處公告欄。
(二)計畫書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工程科) 、本市北區區公所及北區健行里里辦公處。
三、本案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處分,請依訴願法第 14條及第58條第1項規定,分別自本處分送達或知悉翌日起 30日內(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繕 具訴願書逕送本府,並由本府層轉內政部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