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20160834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干城商業地區)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計畫書,並自112年6月9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第28條。
二、本府112年3月28日府授都計字第1120072818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東區區公所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