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七階段)案」計畫書,自112年5月29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2年4月26日台內營字第1120805796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東區、西區、南區、北區、西屯區、南屯區及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1份(計畫書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上開公所供各界閱覽),電子檔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瀏覽(首頁https://www.ud.taichung.gov.tw/ > 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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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七階段)案」計畫書,自112年5月29日零時起生效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23
- 發布日期: 2023-05-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4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