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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代金基金

()機制說明

本市容積移轉折繳代金機制,係依據內政部103年修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9條之1規定,本府109518日配合母法修正 「臺中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增訂第13點接受基地得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

1.建立容積銀行概念,由本府統籌運用容積代金,優先且完整開闢市政需要的公共設施,提供市民舒適便利的生活空間。

2.申請人得自由調配折繳代金與捐地之比例,選擇較為合適之方案辦理,增加容積移轉辦理之選擇彈性。

()執行成果

1、容積移轉折繳代金機制,列為臺中市開源節流作業計畫之一,於1091116日起受理申請,截至112年底收訖繳納容積代金方式移入容積案件數共計67案,收入金額合計約208億餘元。

2、本市業於112年度正式成立容積代金基金專戶,並依據「臺中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專款專用。另依據「臺中市容積代金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本府於11141日成立管理委員會審核容積代金收支、保管及執行結果考核等事宜。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25
  • 發布日期: 2023-04-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