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制說明
本市容積移轉折繳代金機制,係依據內政部103年修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9條之1規定,本府109年5月18日配合母法修正 「臺中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增訂第13點接受基地得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
1.建立容積銀行概念,由本府統籌運用容積代金,優先且完整開闢市政需要的公共設施,提供市民舒適便利的生活空間。
2.申請人得自由調配折繳代金與捐地之比例,選擇較為合適之方案辦理,增加容積移轉辦理之選擇彈性。
(二)執行成果
1、容積移轉折繳代金機制,列為臺中市開源節流作業計畫之一,於109年11月16日起受理申請,截至113年底收訖繳納容積代金方式移入容積案件數共計95案,收入金額合計約286億餘元。
2、本市業於112年度正式成立容積代金基金專戶,並依據「臺中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專款專用。另依據「臺中市容積代金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成立管理委員會,審核容積代金收支、保管及執行結果考核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