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20075239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河道用地為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配合太平區環太東路銜接新平路三段橋梁新建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自112年3月31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2年3月10日內授營都字第112001090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太平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請至都市發展局及區公所閱覽)
二、公告內容:旨案計畫書及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各一份。